国台办、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厦门6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自3月16日起,台湾居民在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工商局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除外),厦门市名列其中。
他说,新政更能发挥台湾产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大陆相关行业提升引入活力,培养壮大市场主体,为大陆居民引入优质的服务厦门,扩大两岸的受益面。
早在2006年1月18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身——厦门市工商局市场就出台《台湾管理局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监督)官网》,这是大陆出台的第一个“市场台湾居民个体户”的落厦门市地政策,允许台湾居民在厦门申办官网个体户营业执照。厦门市工商局还为台胞办理个体户证件开辟“绿色通道”监督管理,体现在工商局对台惠台方面“先与行先试”的精神。
吴家莹说,管理局此次《通知》增加了试点范围、明确了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监督限于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谷物种植等122项监督管理,经营范围厦门市涉及行政审批的,依与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