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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财务外包(苏州财务外包竞争性磋商)

两会•大家谈



苏州劳动法庭庭长王岑。


企业应对存在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进行底线保障


王岑在论坛上谈到,事实上这类案件在审判实践并不少见。


“平台企业灵活用工的丰富样态,给辨识它的劳动用工关系带来一系列困难。”王岑分析说,当前平台的灵活用工模式,大多通过劳务外包等方式,与劳动者提供劳务之间,是有一定时空分离的。加上平台工作的流动性,以及劳动者可以多平台工作的零散性问题,使得劳动者的多元化需求、职业保障,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王岑介绍,去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平台用工关系,这是第一个系统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


王岑介绍,《意见》划分了三种法律关系:一是民事关系,即普通的劳务关系,通过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二是劳动关系,从属性比较强,企业应当给劳动者充分的保护。此外,还有一种是不完全劳动关系,就是有从属性但是从属性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底线保障。


“分成这三类之后,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新业态劳动者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或者导致第三方损害,到外包底跟企业是什么法律关系,这样来界定所能享受的权利是什么,或者谁来负责财务赔偿。”王岑说。

磋商

全国首家劳动法庭为劳动审判专业化改革探路


“针对平台经济全新用工方式带来的问题,目前还没有非常清晰的法律规则。”王岑表示,但不能因为新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或缺乏相应的依据,就拒绝裁判。司法在解决社会上很多非常突出的矛盾纠纷方面,可以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据介绍,苏州劳动法庭是去年7月由最高法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专业化劳动法庭,以回应新经济发展的司法新需求,为劳动苏州审外包判专业化改革探路。


王岑介绍,苏州劳动法庭需要在司法规则方面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带有司法示范性质的案例和规则,丰富对平台经济核心就业新业态劳动者的制度供给。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依靠政府各部门、法院、法学界的合力,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


“司法机关不仅要保障劳动者享受应有的权益,而且要参与到规则的制定和探索当中去”王岑表示,司法要在个案的定纷止争和化解矛盾过程当中,让平台企业和新业态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边界更加清晰。


规制平台企业不是打压,要实现平台善治平衡发展


王岑强调,苏州劳动法庭在先行先试过程中,要端磋商正裁判理念,对平台经济、新业态的案件,采取保竞争性护好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理念。


“规制平台企业,并不意味着打压,而是要促进苏州平台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司法裁判需要考虑得更全面深入。”王岑坦言,在平财务台企业灵活用工案件中,法官也非常小心谨慎,避免一个案件处理不当可能给整个行业生存发展带来问题。“我们始终绷紧‘促就业、保稳定’的这根弦。”


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竞争性障,王岑认为,目前法律的空窗期,其实也是平台企业逐步施惠于灵活就业群体的一个缓冲期,逐步做到平台善治、平衡发展和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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