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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两者有何不同?)

进一步延展,年金险的生存金领取的时候,要交税么?


再进一步延展,保险避债避税么?


为什么? 这是经常被问及的问题,今天借小伙伴的问题,深度扒一扒。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个税的定义如下: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哪些“收入”需要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买保险避债避税吗?


过去,经常有保险销售人员拿着下图的话术跟客户推销保险。那么这句话是真的么?买保险真的可以避债避税么?





其实,避债、避税的说法不准确,更不严谨,很容易引起误解。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避税,本来就有逃避和避免税收的意思,于法有悖。咱们下一代的保险顾问,肯定不会这么简单粗暴地跟客户推销保险了,对吗?咱们的底线就是要做守法公民。 那正确的说法是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保险可以帮我们去做“税收筹划”。 如何实现呢?两种方式:


1、通过购买保险,增持免税资产和和抵税资产,降低税基(即降低应税资产的税基)。


2、通过购买保险,为未来将要缴纳的资产提前准备好应税现金流。 (注:啥意思?怎么实现的?有啥优势?这些问题,不属于本篇需要讨论的问题,今后有机会再单独展开) 然而,上述解释比“避税”绕得多,复杂得多。我们需要搞清楚,保险为什么能“避税”,怎么“避税”的?


———— 题外话 有无数人问我:老师,你认为什么叫专业?


简而言之


(1)专业就是关注细节,专业就是掌握底层逻辑,厘清核心要义,而不是人云亦云,浮在表面。


(2)专业就是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用言简意赅、生动形象的语言,把晦涩的名词、道理和逻辑,用对方能够听得懂的话,表达出来,传递给对方,让对方理解并认同。


所以,接下来我们将深度剖析保险的全流程,包括购买、持有、理赔阶段所涉及的税务问题。


四、购买保险要缴税吗?


买车要缴纳购置税,买房要缴纳契税,那买保险需要交税吗? 先说答案,购买保险不需要纳税。 买车、买房是消费行为。买保险,虽然也是一种消费行为,但鉴于保险与人身紧密相关的人身属性,在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要交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保险的资金,必须得是合法取得的完税收入。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昨天和某公司的一位资深主管交流的时候,他说去年遇到一个客户,拿现金来买保险,连号的人民币百元大钞,结果他拒绝了,保司没敢接。


五、保险持有阶段要不要交税? 我们在持有一个保单的时候,会存在两种东西:红利和生存年金。


1、红利的领取:通常是由投保人领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546号)规定: 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1)此红利,非彼“利息”:但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并没有明文规定属于上述《批复》中表述的“利息”。人寿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红利,通常也不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的,还要根据经营情况和以前的预计来决定是否返还,故不适用此条款。


☑(2)此外,保险行业在对此类带分红的保险产品的销售培训过程中也明确要求销售人员不允许以“利息”字样出现在销售过程和销售行为中——因此,我们也可以充分认定分红并不属于《批复》中表述的“利息”。


☑(3)此红利,非彼红利:《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6项所说的红利是指持有企业股票产生的红利,而寿险客户并非保险公司实际股东,再加上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分红代扣代缴个税的现象。 所以,我们这里探讨的“红利”,也和《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红利”不是一个东西。


☑(4)万能账户中的红利 万能账户价值,同样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九项范围,既不是利息、股息、分红,也不是偶然所得。


题外话 需要特别说明,分红收益、万能账户价值部分领取均属于投保人的权益,投保人拥有百分百使用权和控制权(被保险人满18岁需授权);而年金保险的生存金、万能账户的年金领取却属于被保险人的权益。 在签订合同时,因年金保险产生的生存金自动进入万能账户后,视为被保险人自动放弃对生存金的所有权,而自动变成了投保人的权益。 总结:在现行的中国大陆的税法体系下,保险产品的分红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额终身寿部分退保,领取的钱,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年金的领取:在商业年金险中,是由被保人领取生存年金,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然而关于年金的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只有关于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


☑企业年金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第3项:超过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因此企业年金超过规定范围的,面临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问题。


☑商业保险的年金险 查询《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法律,发现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从保险公司取得的个人寿险年金做个人所得税的综合计征,并且《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仅九项纳税项目,没有关于年金征税的描述。 深度展开一下,我们用排除法,看看领取的“年金”是否属于法条规定的其中一种:


(一)工资、薪金所得——非也;


(二)劳务报酬所得——非也;


(三)稿酬所得——非也;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非也;


(五)经营所得——非也;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非也(即上述分析);


(七)财产租赁所得——非也;


(八)财产转让所得——非也;


(九)偶然所得——非也。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保险公司领取的生存年金,并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案例,保险公司所有的条款合同和规定中也没有关于生存金缴纳个税的描述。


☑我个人认为,领取年金生存不会缴税的底层逻辑在于: 生存年金的取得并没有涉及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它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到了某一个年龄然后开始领取。而保险的本质是转移风险、对抗风险为目的的特殊金融工具,解决疾病,残疾,身故、养老等风险问题,所以不需要交税。


综上,在保单的持有阶段,不管是领取分红还是领取年金,都是不用纳税的。




3、增额终身寿,要不要交个税?


一方面我们的确可以将其视为一项重要的资产,且这份资产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长大”,相当于我们持有了一份安全、稳健的可增值资产。


另一方面,这类产品在合同中,通常约定“保额”将按照3.5%,3.6%甚至3.8%在复利递增。那为什么它又可以不断增长呢?其本质还是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结果和投资情况,然后把一部分利润分配给客户的。而这部分红利,同样也不属于上述《批复》中的“利息”,也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指的作为股东所取得的“红利”。 那么增额终身寿,领取回来的钱,是什么钱呢?是否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税呢? 同样,我们再次祭出“排除法”,看看增额终身寿的部分退保、部分领取的钱,是否适用于法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非也;


(二)劳务报酬所得——非也;


(三)稿酬所得——非也;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非也;


(五)经营所得——非也;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非也(即上述分析);


(七)财产租赁所得——非也;


(八)财产转让所得——非也;


(九)偶然所得——非也。


综上,回答小伙伴的提问:增额终身寿,不涉及交税。


五、获得的保险理赔金,需要交税么?


先看《个人所得税法》的法条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其中第五款明确提到: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保险的理赔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这也符合国际惯例。


六、最后结论:


1、在保险的购买、持有、理赔阶段中,在中国大陆的现行法律体系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上述结论,不代表永远不变,毕竟法条是会修改的。


3、上述结论,是“保险为什么可以帮助客户实施税务筹划”的很好支撑。




七、额外补充:


在海外有一种税种: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指不动产(如房地产)和有价证券 (如股票 、 债券等) 因其市场价格上涨而增值,带给其所有者的意外收益。


☑资本利得,作为一种所得,属于所得税的范畴。


☑中国:目前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但是有证券投资所得税,即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征税。


☑加拿大:资本利得的50%按照一般所得税税率进行征税。


☑美国:个人和企业都要为资本利得缴税。2021年5月28日,白宫公布了拜登总统的2022财年预算案,资本利得税率不仅翻了一番,从原来的20%提高到39.6%,或者说资本利得/合格股息率最高将从原来23.8提高到到43.4%,而且这项增税还将追溯回至2021年4月。在比特币上赚的钱,原来20%交给国税局,现在是40%!


☑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


☑英国:有资本利得税。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政策和税率,而且这是动态变化的。 增额终身寿的所缴保费,和现金价值之间,是存在“投入”和“回报”这样的问题的,即我的保单的现金价值,在若干年后将超过所交保费,即存在“增值”,那么按照“资本利得税”的原理,是有可能需要交税的。 但问题是,中国目前并没有开征这一税种,所以也不用咱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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