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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构成(个人投资者一定是普通投资者)

qflp基金产品基本架构


目前QFLP基金主要有三种基本架构,分别是“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以及“内资管外资”。


“外资管外资”模式


“外资管外资”模式,是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仅有境外投资者的QFLP基金,具体如下图所示:



“外资管内资”模式


“外资管内资”模式,是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包含境内外投资者的QFLP基金,具体如下图所示:



“内资管外资”模式


“内资管外资”模式,是指纯内资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包含境内外投资者的QFLP基金,具体如下图所示:





QFLP基金管理人


(1)注册资本及出资


关于对QFLP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及出资的要求,《上海试点办法》和《深圳试点办法》的规定较为一致,具体如下:





(2)经营范围


关于QFLP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上海试点办法》和《深圳试点办法》的规定亦完全相同,具体如下:







(3)境内外股东/合伙人


关于QFLP基金管理人的境内外股东/合伙人,《上海试点办法》并未明确规定具体要求,《深圳试点办法》则明确规定QFLP基金管理人的境内外股东/合伙人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4)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QFLP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试点办法》和《深圳试点办法》均规定QFLP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至少2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5)QFLP基金管理人为纯内资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深圳试点办法》对由纯内资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担任QFLP基金管理人时须满足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QFLP基金管理人


(1)注册资本及出资




关于QFLP基金的注册资本及出资,《上海试点办法》和《深圳试点办法》的规定存在些许差异,《上海试点办法》对有限合伙人的最低出资额进行了限制,《深圳试点办法》对此则并未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2)可用于出资的货币


关于可用于出资的货币,《上海试点办法》和《深圳试点办法》均规定中国投资者须以人民币出资,而对于外国投资者可用于出资的货币,规定如下:








(3)经营范围


关于QFLP基金的经营范围,《上海试点办法》和《深圳试点办法》的规定一致,具体如下:





(4)境内外投资者


《上海试点办法》要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以及联席会议认可的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组成,并对境外投资者规定了具体要求,《深圳试点办法》则对境内外合格投资者的条件都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5)托管


《上海试点办法》和《深圳试点办法》均规定了须对QFLP基金的资金进行托管,具体如下:






试点申请程序




(1)上海试点企业申请程序




根据《上海试点办法》的规定,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须履行如下程序:







(2)深圳试点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深圳试点办法》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常年受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认定,并在启动程序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试点申请材料清单


(1)上海试点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上海试点办法》规定,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通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拟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且该合伙人或其关联实体需具备三年以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良好投资经历。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2)深圳试点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深圳试点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递交以下材料:





那么在优惠政策的海南,qflp又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


(一) 海南设立QFLP要求


1.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


2.注册地点:海南;


3.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均无要求;


4.出资能力:QFLP管理人的境内外出资方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充分证明其资金来源和出资能力;


5.QFLP管理人应当具有至少两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管理人员:


(1)有5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2)有2年以上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3)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


(4)在近5年内无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二)海南设立QFLP注册流程:


(1)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QFLP管理人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凭推荐函,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3)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4)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审核高管履历、股东出资证明等)。


(三)海南设立QFLP申请材料清单


(1)《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请表》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3)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人选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4)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


(6)申请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政策扶持


(1)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落户在重点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重点产业园区落地的地方优惠政策。


(2) 股权投资管理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落户、购车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和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3)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经济贡献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


(4)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切实推进私募股权转让,充分发挥各交易场所的平台作用,依法合规地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托管、交易和退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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