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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移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全是玩广告噱头,哪是卖的什么江杂鱼,根本就是市场上的普通鱼……”4月9日,提及3月下旬对3家外卖餐饮单位的处罚,参与执法的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王越表示,目前已对网络外卖平台上销售所谓“咸菜江杂鱼”“江杂鱼”菜品的商家,依据《广告法》,分别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3月初,根据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长江禁渔”网络交易监测移交线索,区市场监管局城中、城南分局分别在同一家网络外卖平台上发现,有1家外卖店售卖“咸菜江杂鱼”菜品、2家外卖店售卖“江杂鱼”菜品。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餐饮单位进行实地突击检查,未发现有使用“江杂鱼”类食材制作菜肴行为。经核查进货凭证,对其使用食材追踪溯源,最终查实相关餐饮单位没有使用长江流域渔获物进行制作,而实际使用的所谓“江杂鱼”,均为农贸市场上购买的普通养殖鱼产品。




然而,没有用真正的“江杂鱼”不代表就不违法!特别是在这些餐饮单位知晓并清楚长江禁捕及禁止销售江鲜的相关规定,仍然在网络外卖平台店铺以“江杂鱼”为噱头招揽顾客,实际并不提供长江流域渔获食材的相关菜肴,属于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分别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500元罚款。




据悉,自2020年“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实施以来,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已累计监测网络经营主体452家(次),对美团、饿了么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行政指导4次,督促清理含“江鲜”“江鱼”等字样的网店名称16个,查处7起案件。市监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网络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者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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