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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100%给予补贴;取得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按80%给予补贴之规定,2021年起,已在我县就业部门申请申领汽车驾驶员C照、货车驾驶员A照、货车驾驶员B照培训补贴的学员,在取得培训证书后的6个月内未在交通运输相关行业实现就业的,均按照申请补贴资金的80%予以补贴,已在交通运输相关行业实现就业的,请携带申请人相关就业证明资料到就业局窗口办理就业登记(在企业就业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经核实认定后(取证之日起6个月内),再拨付剩余20%的补贴资金。


特此说明!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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