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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务员差旅费报销(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


问: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早在去年年底,我市就成立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公务用车基本情况的摸底统计、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制订了《临汾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该方案已获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


目前,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12月16日,我市召开了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市直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与市直单位同步推进。各级各部门任务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到位,车改工作正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车改任务。


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答: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是中央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这项改革的出台对于破除“官本位”、节约行政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有着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2015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基本完成车改任务。


问:我市车改确立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我们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确立了三大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订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三是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方案,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适时推进。


问:这次车改涉及哪些部门和人员、哪些车辆可以保留?


答:这次车改涉及的机构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属改革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问: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采取什么样的方式?


答: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采取的方式为:对参改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问:我市公务交通补贴设定了那几个档次?


答: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相关标准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公务交通补贴设定了厅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4档。


问: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涉及车辆如何处置?


答:本次车改中,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工作,按照《临汾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实施。


保留车辆实行编制管理。除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保留符合标准的公务用车之外,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按照人员编制进行核定后,可保留部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各级一般公务用车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经核定后予以保留。


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等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


问:我市这次车改中,执法执勤用车如何改革?


答:执法执勤用车改革随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同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应坚持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标准,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予以保留。对于中央已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系统之外的、在实际工作中担负行政执法任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用车需求,我市将建立分级综合执法平台予以保障。


问:我市这次车改涉及的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答: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依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司勤人员的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问:为确保这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市制定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为确保这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出台了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留用车辆管理。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管理部门要重新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


二是严格财务管理。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统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纳入日常与专项审计监督。


四是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普通公务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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