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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营改增的文件(营改增2016年23号文件规定)




标题:优化营商环境的财税政策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单位:江苏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刊期:《财政科学》2020年第2期




内容提要

近年来,江苏财政部门积极支持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采取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支持企业发展的奖补资金等举措,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行业税负可能上升、无定价权的企业在税制改革中获益相对较少、减税降费“降成本”效应下降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降成本”政策的协调性,采取完善增值税抵扣机制等措施。




关键词:营商环境 减税降费 风险补偿资金池 营改增




文章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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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摘编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财税政策




江苏省财政部门从“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清理收费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创新设立政银合作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等多个方面,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落实减税降负政策


第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2016年5月,一次性将占原营业税收入80%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些行业营业税收入规模约2443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0%,在经济下行压力大、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的形势下,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为江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二,深化增值税改革。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并降低税率;2018年5月,财政部着力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聚焦减税降费,在前期“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和简并税率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台了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企业进行留抵退税等三项改革措施,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2019年国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4月1日起,将16%和10%的税率分别降至13%和9%,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第三,个人所得税改革。2018年8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到位”的实施方案,第一步从2018年10月1日至年底实施过渡期政策,先行对工资薪金所得执行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第二步从2019年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二)落实清费减负政策


近年来,省财政厅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和财政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持续做好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全面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各项政策。落实财政部清理收费基金相关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见表1),将中央清费减负精神传达到市县财政部门及执收单位,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降费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持续做好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取消直接面向企业的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省立项的法定培训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提高“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幅度,积极落实中欧班列通行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第二,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自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7年出台《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7〕70号〕),取消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停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资源类、补偿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2018年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第三,组织开展口岸收费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等六部委的要求和省领导的批示精神,2018年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要求各口岸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2019年省财政厅组织各地按照《关于完善我省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苏财综〔2019〕25号)要求和《我省清理口岸收费方案》职责,继续牵头口岸收费清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工作。


第四,建立健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公开收费基金项目情况。为确保清单外无收费,定期编制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两个目录”清单,及时将相关收费基金文件按权限通过厅门户网站、“江苏财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并实时更新年度内政策调整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张网”管理的要求,将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财政部,在财政部网站同步动态公布目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


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创新开展低门槛、低融资成本、高便利性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着力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 积极推动“小微创业贷”。针对广大小微企业存在轻资产、无抵押、有业务、缺资金实际情况,2015年省财政厅联合工商银行,创新开展以“两无四有”(无抵押、无担保、有市场订单、有稳定现金流、有健全财务会计核算、有正常纳税记录)为审贷标准的“小微创业贷”业务,2019年,政银双方通过“增量”“扩面”“降本”“保质”,在原有“两期200亿元”基础上再新增100亿元规模,对“小微创业贷”进行提档升级,以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截至2019年5月底,全省“小微创业贷”有贷户已达12445户,贷款余额224.91亿元,其中信用方式贷款余额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小微创业贷平均贷款执行利率5.09%,其中2019年第一季度新发放贷款平均执行利率已下降至4.62%。


第二,构建面向中小科技型企业的“科技贷款资金池”。为配合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支持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2012年由省财政厅引导市、县财政部门出资建立科技贷款资金池,合作银行根据协议按资金池额度1∶10的比例放大,安排信贷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通过科技贷款资金池,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扩大科技贷款投放规模,公开引入银行、担保机构开展合作,形成了政府和金融机构风险共担的模式,严格执行利率上浮规定,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科技企业项目库,全省入库科技型企业超过1.3万家,实现对科技重点项目的定向扶持,截至2018年底,省级财政支持建立的资金池数量由2013年的7个发展到62个,资金池总规模超过18亿元,引导金融机构累计投放贷款920亿元,支持了11278户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第三,设立“苏微贷”产品。自2015年起,省财政厅与农业银行合作开展了“苏微贷”业务试点,省级财政累计安排9.73亿元“苏微贷”资金,市县级财政累计安排7.51亿元,作为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农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为贷款企业提供担保,并视风险情况追加其他有效担保方式。该业务开展以来,业务规模持续高速增长,受惠企业户数日益增加,至2019年5月底,“苏微贷”余额99.9亿元,累计贷款突破200亿元,达到233.5亿元,累计投放7512笔贷款,先后支持中小微企业3825户,资金池平均使用杠杆倍数达6.78倍,全省“苏微贷”业务实现快速良性发展,贷款业务余额和风险资金池规模同步放大,受惠企业面持续扩大,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便利化、低成本的融资选项。


第四,设立“苏贸贷”产品。2018年10月启动“苏贸贷”业务实施方案,设立2.88亿元资金池,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浙商银行为合作银行,以增信、信用保险、风险补偿等手段,支持承办银行向上年度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下且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发放贷款,截至2019年5月底,三家承办银行已累计授信633户,授信金额22.75亿元,放款480户共计14.69亿元,“苏贸贷”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在降低融资成本、加强跨境撮合、助力江苏外贸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并收到较好效果。


第五,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19年起,以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契机,省财政厅每年安排3亿元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并实行动态补偿机制,支持构建以省再担保集团为龙头的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省财政厅对小微企业、“三农”“双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再担保开展责任分担和风险补偿,推进“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落到实处。


(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第一,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近年来,江苏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共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95支,总规模3052亿元(其中财政认缴约850亿元),财政部门大力推进资金改基金,清理竞争类专项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并举,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和促进资金投入实体经济;2015年,成立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首期实缴出资50亿元,目前省级财政已累计实缴出资122.55亿元,省政府投资基金自2016年3月开展投资业务以来,全面创新基金管理制度,与159个主体开展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52支、出资参与基金2支,对外认缴投资261.52亿元,实缴出资95.61亿元,子基金已投资项目386个,金额434.7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1378.08亿元,95%以上资金投向了民营企业。


第二,发挥PPP模式的引导作用。省财政厅准确把握PPP模式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方面的定位,持续优化PPP管理机制,项目质量显著提升,一大批支持转型发展和民生保障项目落地实施,PPP工作连续获得国务院和省政府表彰,PPP模式在江苏已经从理论走向实践,从探索走向成熟,从局部走向全面,逐步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新方式,成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力、新引擎,成为财政改革创新的新亮点、新举措,截至2019年8月,全省PPP入库项目486个,总投资9646.48亿元,涉及市政工程、环境保护、水利、社会保障等17个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318个项目落地实施,总投资6321.03亿元,吸引社会资本5394.65亿元,项目落地率65.43%,项目平均合作年限18年,社会资本股份平均占比84.38%,化解存量债务145.77亿元。


(五)设立支持企业发展的奖补资金


第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为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制造装备升级,2016年3月,省财政厅牵头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实施细则》,“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20亿元对江苏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按设备投入额和新增税收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主要依据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收额等因素确定技改综合奖补资金,简化了企业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核流程,明显扩大了受惠企业面,体现了公共财政资金普惠原则,同时,该政策在较长时期内实施,有利于企业根据政策预期合理编制未来一定时期技改资金预算,促进企业有序、持续地投入技改资金,不断提升全省制造装备水平。


第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省财政厅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制定《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在江苏省的实施办法,2016年以来已落实下达中央及省专项奖补资金近30亿元,对于承担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任务的16家企业,分流安置其职工约2.8万人,推动了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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