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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增值税汇总(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


好消息!好消息!


电子税务局又上线新功能啦!


敲重点!


它就是







那么,很多小伙伴会问


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什么条件呢?


在电子税务局又该怎么操作呢?


很简单~


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这份攻略吧!







一、◆申请条件



跨区经营总分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除另有规定外,可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一)总分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总机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机构能够准确计算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应分配的增值税额,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清单

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项、理由,以及说明总分机构内部企业经营和财务核算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财会核算和管理系统软件情况等);


(二)总分机构名册。


(文件依据:《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税〔2018〕14号))




三、◆操作流程

总机构纳税人在厦门税务网站点击“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登录;



点击“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资格信息报告”中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



根据汇总纳税情况填写“备案人基本信息”;



(☀温馨提示:注意核对“汇总区域”、“汇总企业类型”和“是否连锁企业”)


填写“被汇总纳税人清单”:



(☀温馨提示:新增需要汇总的分支机构信息)


点击“附送资料”,上传《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说明》






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点击“提交”后再点击“申请”



系统将生成《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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