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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等地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江西省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江西对于65岁以上老人没有单独的养老金补贴政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综合因素来计算的,不存在退休后还有什么补贴的问题。不过以下这三大群体符合相关条件以后,是会享受加发养老金的待遇。



第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中65岁以上老人会有一定的补贴。


按照江西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与国家同步进行,国家确定调整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江西省也会同步调整全省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于对 65周岁到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6元的基础养老金。虽然这个加发基础养老金的力度比较小,但对于江西这种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低的地区,也算尽到最大努力了。


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按照江西基础养老金每月105元的标准来计算,就是多缴费一年每月增加2.1元钱,如果缴费25年,每月就可以多增加21元的基础养老金。



第二,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中对70岁以上老人会适当倾斜。


按照江西省历年养老金调整的方案,每年都会对年满70岁的老人进行适当倾斜。比如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享受这部分增加养老金的人员,主要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属于这个增加养老金的范畴。同时65岁以上到69岁的退休人员,也不属于增加养老金的范畴。



第三,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


对于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与新办法退休的人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提高的这部分人员的退休待遇,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附件三,即《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精神,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江西按照老制度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将从2014年10月起增发离退休费。



综上所述,江西对65岁以上的老人没有专门的养老金补贴政策,但对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人,在年满65岁以后可以按照江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增加基础养老金;年满70岁的退休人员,每年会享受养老金调整时的适当倾斜政策;2014年9月30日之前按照老制度办理离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起享受增加离退休费的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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