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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条件和办理途径是什么?


1.本人持有效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将于工作日办公时间内,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服务处,申请“个人税务证明书”,以实际缴付同期个人入息税额。


2.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4小时在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自助税务终端(ARM)打印。


3.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征税务窗口。


4.企业税务人员通过税务机关税务服务部门的自助终端(ARM机)携带税务卡进行24小时自助打印。第一次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印制业务的个人,应当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机构窗口开业,设置初始密码。


未取得完税证明的原因及处理方法是什么?


1.本单位部分职工未取得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请先与扣缴单位有关部门核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是否正确。从二月到三月,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把重点放在前年的“个人纳税证明”上。也许你的个人税单还没到。请耐心等待。如到三月底还未收到,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面、全额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本年度的纳税期限与纳税人在财政年度取得的纳税期限相一致。


5.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证明与实际工资条款不一致。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制度,税务机关目前接受的是扣缴义务人提交的信息,年度“个人所得税凭证”的纳税资料是打印之日已成功上缴国库的税额。如果发现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证明与单位的实际数据有差异,建议先向单位有关部门查询,如有进一步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发布于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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