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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综合保税区待遇(红河综合保税区属于什么单位)

红河综合保税区


四、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七、递补


在公示期满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递补只在初次出现的环节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待遇


所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制。三级主办工资标准为10万元,工资由60%基本工资和40%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红河综合保税区按规定按时统一代扣缴纳。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兑现,具体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属红河州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按红办发〔2015〕64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由原单位为其保留三年档案身份,三年期内,保留其原所在单位编制、身份、级别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并由原单位按程序填报本人工资表格、年度考核登记等相关个人档案所需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据个人档案身份由原单位按相关政策办理”。聘用人员属编外人员的,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符合红河州引进人才政策的聘任人员,同时享受相关的补助和待遇。


聘期中,所聘用人员不得在机关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因个人原因自动辞职,辞职当年在岗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计发当年绩效工资,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当年绩效工资。


九、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3年。聘用人员属红河州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实行试用期;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3300元/月,试用期内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十、相关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十一、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询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考时填写人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共事务部,李颖,3056171。


地址: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火车北站对面红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用房921室。


附件:1.红河综合保税区补充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2.红河综合保税区补充招聘管理人员报名表


3.考生诚信承诺书


红河综合保税区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6日


内容由红河综合保税区提供


责编:张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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