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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修正案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被处罚金10000元。



2021年9月份,杨某得知好友吴某在网上贩卖个人信息赚钱,便求吴某带其一起做。随后,杨某通过从吴某处的“威叔提单群”免费测试分享、向他人购买等途径非法获得44626条公民个人信息。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徐婷婷:含电话号码及运营商信息、手机信息、交易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杨某通过出售部分上述个人信息,共计获利人民币5700余元。


被告人 杨某:刚开始,因为想得到房地产卖房那种。他们的电话,也是这样(网络)来的,我以为这种不违法,我再加上我个人的朋友说的,这个是什么运营商数据,才开始贩卖这个,所以我现在也感觉到错误,我希望你们就从轻量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被告人杨志毅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徐婷婷:贩卖个人信息不仅严重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而且可能引发电信诈骗等其他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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