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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权回购修订(公司法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157),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9),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13.1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3、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专业管理和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二、回购股份注销安排和实施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1日、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445,947股股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62,263,437股变更为3,257,817,490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62,263,437股减少至3,257,817,49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262,263,437元减少至人民币3,257,817,490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股份注销前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变动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4,445,947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0股,占注销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00%;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57,817,490股。


五、后续事项安排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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