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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13号.pdf税务局(财税2018年80号文件参考一下)

从税收的角度出发,近几年,对小型微企业两个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以13号公告发布实施的。一个是财税2019年13号公告,另一个是财税2022年13号公告。在2019年与2022年之间,国家税务总局单独发布实施的公告2021年第8号也是一个重要文件。将这三个文件串起来,就可以为小型微利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画一个像,从中不难感受到中央政府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殷殷之情。




上述三个文件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一致的,这与《企业所得税法》28条的规定不完全一样,但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用这三个文件规定的标准去衡量,简单一点说就是3、3、5。第1个“3”指的是企业雇佣的员工在300人以内;第2个“3”指的是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以内;最后的“5”指的是企业的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内。除了335以外还有另外一个条件,所从事的是国家非禁止和非限制性的行业。只要同时具备了以上4个条件,就属于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从财税2019年13 公告,到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8号公告,再到财税2020年13号公告,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强。




财税2019年的13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规定有点超额累进税率的味道。




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内,实际税负率只有5%;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与300万之间的实际税负率只有10%。




2021年税务总局的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微企业年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内,其实际的税收负率只有2.5%。




财税2021年13号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类企业实际税负率为5%。




政策法律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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