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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长沙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


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关系到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 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的通知》文件精神, 经军队师(旅) 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可以进行就业安置; 因部队工作调动, 经部队申报、驻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家属随调工作安置。按照“ 属地管理、就地就近、专业对口” 的要求, 遵循同岗位、同性质、同编制, 行政到行政、事业到事业、企业到企业, 不跨越编制的性质, 遵循用其所长、专业对口的原则, 遵循方便生活的原则, 经相关部门核准随军家属身份后, 分别按相应单位性质进行安置。


为确保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达到“三满意”(组织满意、单位满意、家属满意),各接收单位主要责任人要做到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有关单位随军家属就业及家属随调安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拒绝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安置到位的,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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