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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信息不互联吗(电子税务局是国税还是地税)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全国金税三期数据治理工作安排,现就有关涉税事项提醒如下:


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后,均应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等相关税费;增值税享受减征、免征优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亦享受减征、免征优惠,但纳税人必须办理纳税申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对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且根据注册的生产经营地址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张贴税务文书进行公告送达。对按照业务规程认定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全面应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国税、地税税收信息互联互通,纳税人必须在国税、地税同时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因逃避纳税义务被国税、地税任何一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不能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事项,其法定代表人在国税、地税均不能再次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渭南市地方税务局提醒全市广大纳税人,依法、正确、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做守法诚信纳税人。


渭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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