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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奖励(洛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对已认定和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二、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支持银行探索设立“专精特新贷”等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形成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多层次、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建立“政银担”联动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积极协助中小外贸企业申报出口信保补贴,持续推广“信保 担保”融资模式,为“专精特新”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增信。


发挥基金作用。用足用好市科技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中小企业的基金,加大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股权融资渠道。


促进企业上市。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对申报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基础层培育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四板交易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


股权投资支持。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给予非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的(不包括投资设立基金),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


支持企业承担和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属国有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同打造创新协同、资源要素共享、供应链互通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中央、省驻洛企业合作平台。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到2025年,将所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对象。


四、推动转型升级发展


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力争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诊断全覆盖。


提升绿色化发展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环评豁免管理,对纳入环评管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


深入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攻坚关键技术,参与“揭榜挂帅”活动,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


五、加强人才培育支持


提升企业家素质。通过“走出去”的方式,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名校、名企举办高级培训班;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开展“企业家大讲堂”“企业家论坛”等活动,每年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支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指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定级晋级评价,按规定给予备案机构评价补贴,逐步实现全员持证。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绿色通道。


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实施“河洛英才”计划等人才引育工程,提供个性化政策支持的绿色通道,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供给渠道。


六、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各县区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加强与协会、商会、学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政策、法律、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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