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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企业与非企业性单位区别)

税收优惠政策,给小微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创业者,未来的500强公司大佬们,是不是总是听见别人说,我的企业又享受税收优惠,你却不知道,哪一项政策自己可以对号入座!





别急,今天,就把各位的“最全税收优惠政策”送过来!


“要减少政策的模糊地带,提高可操作性,用好新媒体等各种手段,使得政策广而告之,便利市场主体知晓,受益”这是总理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传播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的 利民服务。


不管,你是什么行业,不管你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创投企业,还是高新技术企业。你永远不是孤军奋战,国家始终在你背后!


今天,我们就初创期企业的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



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


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


优惠内容 :


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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