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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普法】疫情防控不松懈,安定检察带您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

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防疫不能松懈。

盛夏七月,疫情来袭,形势紧迫,刻不容缓。

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及防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安定区检察院为您整理了这些法律知识,请查收。

疫情是如何管理和防控的?

⭐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疟疾等;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风疹、麻风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所以新型冠状感染肺炎属于“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在疫情防控中,单位和个人有什么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利用修图技术制作假通行证的行为的定性?

⭐相关部门核发的防疫通行证中,驾驶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车牌号码、企业名称均一一对应,上述信息一经修改相当于改变了通行证的核心内容。因此,使用修图软件修改防疫通行证上的驾驶员、车辆等信息制作假证的行为,属于伪造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防疫通行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此处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买卖的是伪造的通行证还是真实的通行证,同样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传播有关疫情谣言,相信疫情谣言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

供稿、编辑:赵嘉渝

监制:李静涛

审核:骆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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