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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合伙企业每年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范围是什么?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还有哪些关键点?要


别着急!金钱课小编这就带你一一解决问题!掌握这些,汇算清缴工作事半功倍!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每年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进行题的公告》(国家税个人所得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经营所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清缴。所得



有公告可知,合年度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要对来源于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进行申报,需重点关注公告中有关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地点规定,金钱课小编为读者朋友们整理到下面的表格中了!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多处的经营场所需要注意些什么?

金钱课小编特别提醒,“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个人合伙人,在各经营所得所在企业做完汇算清经营缴之后,还要合伙人自行再做一次“合并所得”的汇算清缴,将各经营场所应纳税所得合并后,调整应扣金额,如:


1、个人合伙人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在多处均已扣除,那么多扣除部分在汇总清缴时要作调整。要


2、有少扣的金额且没有综合所得时,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各地汇缴都没扣除过前提下,在最后的汇总清缴时就可以扣除这部分金额。


这个汇总清缴过程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下面小编带大家学习《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方法: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etax.chinatax.gov.cn


用户名和密码为个税APP注册时的,或用APP登录后扫码。



▶第二步:登录后,会自动显示已做过汇算清缴的被投资企业信息



如果没有补充申报其他未报事项,会自动显示要补的税额:



如果需要调整扣除项目,可以在相应原项目修改,下图的60000元就是调整的:



最后,会自动计算出应补税额:



▶第三步:继续提交申报



确认缴税:



可以选择多种缴款方式,完成申报缴税。(以上截图来源于网络,各表数据由多个来源,无对应关系)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有哪些注意点?

TIP1:合伙企业的纳税主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个人所得税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TIP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务处理采用“先分后税”原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进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经营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为了更加直观的理解“前分后税”原则,金钱课小编特地制作流程图,帮你一览规则!



TIP3:合伙企业合伙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原则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汇算他所得,按照合伙清缴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TIP4: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


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企业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每年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经营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如下:



计算公式:


(1)某一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合伙企业投资者从某一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某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比例


(3)有综合所得的投资者应纳税额=(经营所得总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没有综合所得的投资者应纳税额=(经营所得总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TIP5:汇算清缴特殊规定


(1)税前扣除


①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②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所得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2)弥补亏损和关联交易


①特殊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合伙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①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汇算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生产经营


①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合伙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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