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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国内设立办事处税收(香港公司的税收制度)



在没有香港公设立司的情况下,最终增值税应付额为:增值税应付额=销售额17% -成本17%销售额9%=10017%6017% - 1009%=-2.2(税务局退款22000)假设:香港公司的成立;大陆600000元的生产成本以人民币800000元出售给香港公司,然税收后以人税收制度民币800000元的价格卖给香香港港公司8设立00000元的外国客户。增值税应付额=8017%6017%809%=-3.8(税务局退还38000)。


这一数据清楚地表明,香港公司的设立在税收方面具有优势。这些优势包括:


1.内地公司可以获得更多增值税退还(或少缴增值税)。内地公司的可以降低利润,少缴企业国内所得税,以香港公司名义保留200000的利润,在香港申请离岸免税;香港离岸豁免。为了税收。的即使在香港设立有限公司,如果公司的营业利润不是由香港产生的,公香港司在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可税收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免除税收制度香港的利得税。


优点:如果申请成功,可以合法使用香港税收条例豁免离岸收入产生的利公司得税,降低经营费用,增加公司的投资能力。可以节约税收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免税资金可以增强公司投资其他业务的能力。


缺点:申请结果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考核结果。没有1办事处00%的保证。如果申报失败,必须缴纳香港利得税;公司需要支付离岸豁免申请的费公司用。


基本条件:供应商和客户均不为香港商人;订单的签署程序不在香港进行;货物未在香港申报、接收或交付;香港没有实体办事处,香港雇员受雇;香港政府国内没有商业记录。

办事处

申请流程: 做帐审计---将经审计报表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税务发出离岸问题信件---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局---税局下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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