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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注册新公司的步骤(分公司注册流程)

为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办理流程,方便实施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威住建通字〔2021〕1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外地经验制定如下办理指南。


一、适应范围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应符合《意见》有关规定,对《意见》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意见》印发后竣工交付的房屋,加装电梯不适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


2.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该类房产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加装电梯。


二、办理程序


(一)业主协商和项目报备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意见》规定的流程(附件1)组织实施。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该单元业主充分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共同签订加装电梯确认书(附件2)。以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实施主体,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3名业主或书面委新公司托原产权单位、电梯安装企业、建筑设计单位、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单位,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授权委托书,按照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及实施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授权委托书、真实性承诺(附件3、4)。


1.制定初步方案。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负责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2.征求业主意见。实施主体应将初步方案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加装电梯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损害。产生异议的,可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协调会议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书面协议。本单元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后,应当签订筹建协议( 附件5)。


4.加装项目报备。本单元业主就加装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筹建协议后,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向所在区(市)住建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办理项目备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备案:


(1)办理部门:区(市)住建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附件9


(3)申报材料:


①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备案表4份;


②业主关于加装电梯签订的筹建协议(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③加装电梯初步方案;


④至少一名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


(二)项目设计和方案公示


1.项目委托设计。实施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具设计方案。方案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


(1)设计资料准备


①收集住宅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②调查住宅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公司注册形三个方面分析加装电梯的可行性。


(2)结构安全鉴定


住宅加装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必要时要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取样检测。


当楼房为砌体结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未经鉴定和加固直接加装电梯: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的;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的;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当时抗震标准的;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范标准或承重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的


(3)建筑设计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既有住宅建筑功公司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2016)的要求,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方案设计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规定分,加装电梯不进行建筑日照计算。


①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不威海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②加装电梯应因地制宜选择安装位置,底层入户方式应流线简洁,避免迂绕。加装电梯入户方式分为利用楼梯中间休息平台错半层入户和平层直接入户。平层直接入户的,进户门位置一般应为靠近电梯侧的第一间房屋(卫生间除外)的最短距离处,连廊宽度不宜大于1威海.5米,且不应小于1.2米。


③加装电梯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安全防盗以及居室空间公司的私密性。


④加装电梯的外观应与原楼房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同一小区、同一类型住宅加装电梯应在结构形式、电梯井道尺寸、位置、连廊长度、建筑风格等方注册面尽量一致。


⑤加装电梯设计总平面图中需明确该楼房与相邻建筑的总体关系。


⑥沿城市主次干道楼房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涉及历(史街区文保建筑注册的,应依法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4)消防应急要求


①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消防车道的认定以房屋原设计图纸为准,如原设计图纸流程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按照加装电梯位置距离消防车道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20米即可满足消防要求。


②加装电梯后应保证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③加装电梯的防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设计标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电梯井壁及连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小时。


④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多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⑤加装电梯后应保证疏散楼梯能够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米。


⑥加装电梯后应保证住宅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⑦加装电梯工程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2.设计方案公示。实施主体应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附件7),公示文本中写明异步骤议反映的渠道(反映给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公示内容: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签名表或者书面协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2)公示地点: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单元出入口。其中“物业区域显著位置”指物业区域主要出入口、会所、布告栏等部位,“本单元出入口”指本单元现有楼梯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3)异议表达:公示期间,本单元等潜在权益受损人对加装电梯事项或设计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向实施主体提出异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异议。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注册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由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三)工程手续和办理要求


项目开工建设前,实施单位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及时向区(市)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备案等手续,并及时向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加装电梯可能影响或改步骤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应事先与相关单位沟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有关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每部电梯新增面积)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实施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规划许可新证、施工图、施工方案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流程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五条规定,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1.办理规划审查意见、申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1)办理部门: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许可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附件9


(3)申报材料(以下申报要件为参考,以规划部门要求为准):


①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筹建协议、所有产权证及土地证(按照各区市规划部门要求准备);


②实施单位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提供原件);


③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装电梯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2套;


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⑤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要件。


2.办理施工文件审查


(1)办理部门:本市开展业务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2)申报材料:


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新原件)


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3份)。


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审查资质章。


3.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1)办理部门:区(市)住建部门、质检部门(以下申报要件为参考,按照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求提供):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附件9


(3)申报材料:


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备案申请表;


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③施工图设计文件;


④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⑤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⑥实施单位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⑦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要件。


4.办理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监督检验手续


(1)办理部门: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威海分院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附件9


(3)申报材料:按照特殊设备新公司检验研究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申请时,应及时通知区(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加装电梯的安装过程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四)施工组织和验收


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要求。区(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单位、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辖区内加装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及加装电梯的安装过程依法进行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应由实施单位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五)使用登记和交付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实施主体应向项目所在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办理登记后交付用户使用。


1.办理部门:区(市)市场监管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附件9


3.申报材料(以下申报要件为参考,按照各区市有关部门要求提供):


(分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实施单位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电梯监督检验证明等;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六)电梯维护和安全


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使用单位(人)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的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电梯的大修及维护可以依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申请资金补贴


加装电梯按照每部总造价的40的%给予财政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由市级和区级按5:5予以补贴。市住建部门依据资金补助申请的时间节点登记排序,并结合加装电梯年度计划,每年10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供本年度市级补贴资金意见,由市财政局拨付各区。


1.办理部门: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部门、区(市)住建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附件9


3.申报材料:


(1)威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报告;


(5)实施单位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由各区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当在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前,将加装电梯相关手续提交给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将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区(市)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确定是否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如何进行资金补偿。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后,业主申请加装电梯的,是否列入改造内容由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共同决定。区(市)住建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补贴申请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补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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