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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样本)


1.娄底市涟源市七星街标签镇某购物中心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7月23日,娄底市涟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涟源市七星街镇某样本购物中心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购物中心正在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冷冻鸡爪”内外包装上均无任何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经调查,该购物中心共购进冷冻鸡爪3件(10公斤/件,样本进价24.5元/公斤),货值金额735元;至中文2020年7月23日无,以30.5元/公斤的价格销售20公斤,获利1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的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无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预二)项规定,娄底市涟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和违法生产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冷冻鸡爪”10公斤;2、处包装罚款20000元。


2.株洲市攸县某海鲜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冷链食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0年3月17日,株洲市销售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海鲜冷冻经包装营部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未销售健全进货台账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0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发现当事预人销售无中食品文标签标识进口预包装冷冻食品,的现场查获无中文标识“8088猪肚”20件共200公斤;无中文标识预包装“牛百叶”1件20公斤。经调查,上述无中文标标签签标识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合计9690元,已销售 “8088猪肚”2件、“牛百叶”1件,获利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株洲市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封存的标签不符合法律中文规定的预包装食品;3、处罚款30000元,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0元。合计罚没款30030元。


3.长沙市雨花区某食品经营部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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