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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时间)



一、个人转让股权


01 个人转让股权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转让股权相关的股权转让收个人所得税入的确认,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申报以及征收管理等问题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印花税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 个人转时间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的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如何确认?


02


答:根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按以下方式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个人所得税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和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缴纳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和四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时间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印花税。


二、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03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缴纳司股票要交哪些税?


答: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股权转让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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