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教师作的通知》(下称《通教师知》)要求,组织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通知》表示,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入口机构应当于管理系统每年的4月30日之前,代理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记账变动情况”的有管理系统关规定,组织本地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关)认真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代理备案审核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国家记的分全国支机构,应于国家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入口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全国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