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个通知电商企业自查补税的风险自查提示图片盛传于网络。内容如下:
风险自查提示
存在网上销售商品,少记营业收入的风险
北京**有限公司: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生应税行为的,仍应当根据税法规定纳税。
实务中,诸多电商企业通过开设一般存款收取货款,并未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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