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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无需转出的情况(进项税额不转出的情况有哪些)

存货毁损报废等情况只有被确认属于税法上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税务机关才会要求企业进项税转出处理。 税法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是怎么界定的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以上条例规定主要强调“管理不善”是人为原因导致的毁损报废才需要进项税转出! 实物操作中税法认可的货物损毁报废即所谓的“正常损失”主要有以下4类:


  1)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极端自然气象灾害,导致存货被淹被毁损;


  2)企业存货合理损耗,比如白酒自然蒸发,汽油柴油制品自然挥发、部分库存未发现残次品等;


  3)市场新技术更新替代导致的库存被市场淘汰,旧库存商品在市场严重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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