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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为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近日,辽宁省下发通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


通知共5项内容,重点围绕非税收收入管理的范围、项目库建设、预算、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均为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编制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各市、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征收。


在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部门要规范财政收入秩序,严格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类核算非税收入,教育收费等按国家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为了增强非税收入统筹管理能力,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约束力,通知还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编制财政综合预算,在科学合理确定征收成本和符合资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对非税收入统筹安排使用。同时,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法律法规,科学准确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实施绩效管理。


为了全面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通知强调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按照“互联网 政务服务”的管理要求,以经过数字签名合法有效的电子文件为依据,全流程在线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取消各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下设立的子账户;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要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通知还就罚没收入管理工作以及加强各地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责编:李进媛、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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