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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原材料以进口采购为主,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 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及美元。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 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 交易对手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 授权及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在上述总额度内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5、 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 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 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 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 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 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认为此举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旨在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50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回购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下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下同);


3、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 回购价格: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30元/股,下同),该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 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回购计划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所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 本回购计划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2年04月0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2、2022年0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2年05月0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4、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按回购总金额上限2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6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6,660万股的4.0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1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6,660万股的2.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为666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6,660万股的2.00%,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669,433,705.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46,078,162.38元,货币资金为831,345,880.89元。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7.49%、11.45%、24.06%。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向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询:


1、 公司于2021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以2021年12月0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公司董事刘贤军先生、胥兴春女士、副总经理沈丹女士、赵成进先生各授予15万股限制性股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刘贤军先生、董事余海洁女士及胥兴春女士、监事袁春怡女士、卜凤燕女士及李萍女士、副总经理沈丹女士及赵成进先生、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董事会秘书马青芳先生计划于2022年03月1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余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二)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04月13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回购提议人庄君新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对象均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2年04月0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庄君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按照回购股份注销公告确定的注销日期,及时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回购计划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二)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所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回购计划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51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5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8日(星期一)至04月2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xauto@mingxinleath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04月16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25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庄君新先生


董事会秘书:马青芳先生


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


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8日(星期一)至04月2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xauto@mingxinleath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赛凤


电话:0573-83675036


邮箱: mxauto@mingxinleath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2-054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0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04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春怡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


2022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庄君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庆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庆庆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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