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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到期时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时间)



一、新办企业迁入




税务登记时间于2021年1月1日之后




1. 第一年不得核定征收




2021.1.1-2021.9.30申请核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当年不予受理核定征收,于2022年受理申请。


2021.10.1-2022.12.31申请核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于2023年受理申请。




2. 现有库存下列行业服务期满后不得核定征收:




A、股票投资类,股权投资类;


B、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C、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财务咨询,法律咨询;


D、艺术品 ,工艺品,影视;






二、核定原则




1.上年收入超5000万元以上不得核定,收入不足5000万可以继续核定。




三、存量企业(一般纳税人)




存量核定征收企业(三年过渡)




A、2020年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2021年一律转为查账征收。


B、2020年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2021年收入不得超过2000万元(当年超过当年转为查账征收)


C、2022年收入限额为1000万元


D、2023年将一般纳税人及上年收入超500万元核定企业转为查账征收。


E、2021年设立但未办理税务登记按新企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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