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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体工商执照厦门(个体执照)


国台办、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6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自3月16日起,台湾居民在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办理等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除外),厦门市名列其中。


他说,新政更能发厦门挥台湾产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执照大陆相关行业提升引办理入活力,培养壮大市场主体,为大陆居民引入优质的服务,厦门扩大两岸的受益面。


早在2006年1月18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身——厦门市工商局就出台《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工商意见(试行)》,这是大陆出台的第一个“台湾居民个体户”的落地政策,允许台湾居民在厦门申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厦门市工商局还为台胞办理个体户证件开辟“绿色通道工商”,体现在对台惠台方面“先行先试”的精神。


吴家莹说,此次《通知》增加了试点范围、明确了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执照仅限于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谷物种植等12个体2项,经营范围涉及行个体政审批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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