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处理一
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处理二
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处理三
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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