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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进行申报)

根据《财政部 个体户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进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工作的通知》(厦财综〔2021〕33号)规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划转工作。


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后,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问答

01、问:什么是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呢?


答:海域使用金是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非税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进行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




02、问:海域使非税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缴费义务人有哪些呢?申报


答: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收入缴纳海域使用金;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03、问: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等发生变化吗?


答: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并不是开征新的征收项目,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征收单位,将原在自怎么然资源部门征收的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缴纳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个人所得税金的对象以及缴费标准的政策不变,应缴金额仍由自然资源部门按原政策审核确认,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进行征收。




04、问:具体有哪些缴纳方式呢?


答:海域使用金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可以按照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照批准的使用年限实行一次性计征。采用按年度逐年征收的,缴费人第一个缴费年度按批准通知书约定缴纳,从第二个缴费年度个人所得税开始,应在每年 9 月份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05、问:划转之后要到哪里办理申报缴费呢?


答:划转后,申报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由海域、海岛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征收。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申报及缴费,也可就近至税务柜台办理申报缴费哦。




06、问:如符合减免政策该如何申请呢?


答:如符合减免政策需办理减免应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




07、问:资金入库后如果需要退库该如何办理呢?


答:划转前已缴纳费款需要退库的,缴费人向原执收(监缴)单位申请,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办理。划转后,资金入库以后需要办通用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申报缴费操作流程

划转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下面跟随着小编一起学习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端如何进行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申报及缴费吧~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收入局。


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跳转至系统登录页。


(1)若为单位纳税人,请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选择实名办税人员并验证,可选择“密码”、“短信”或“人脸识别”验证方式登录



(2)若为自然人,请选择“自然怎么人登录”,输入“证件号码”、“密码”、“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如果没有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完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注册,可以使用【在线注册】功能生成登录密码再登录或“人脸识别”验证方式登录。



点击【在线注册】,即出现“自然人注册”界面,将信息填写完通用整,点击【提交注册】即可。





2:登录成功后,找到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1)企业账户登录的,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其他申报”,在跳出的申报表中选择“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2)自然人账户登录的,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菜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3:填写【非税收入个体户通用申报表】。


进入非税收入申报后,选择“核定部门”及“项目信息”,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入申报界面。



系统自动弹出“特定非税收入项目信息采集”页面,需核对自然资源部门交换给税务部门的核定信息,核对无误点击【确定】,若对核定信息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自然资源部门。



点击【确定】后即可进入申报界面,勾选所需申报记录并录入经办人签章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点击【保存】—【申报】提交申报表。





4:缴纳费款。


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后,确认金额无误,【点击缴款】缴纳费款。



进入缴款界面后,勾选要缴款的项目,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或“银行端”缴款,完成缴款。



也可以在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入“清缴税款”模块,勾选需要缴纳的项目,点击选择缴款方式后缴纳费款。




5: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缴款完毕后,在主页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选择正确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点击【开具】,即可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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