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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lp基金试点地区(第一批城镇化试点地区)

日前,珠海印发了《珠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志着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在珠海正式落地。由此,珠海成为广东省内继深圳后第二个实行QFLP试点的城市,也是是省内第一个落地该试点的地级市。


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引进的资金应投向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实体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业内人士分析,珠海落地QFLP试点,将为港试点澳投资者在珠海设立外商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提供便利,有利于澳门利用境内、外股权投资市场发展财富管理特色金融产业。同时,对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地集聚,利用境外资金促进珠海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结构升级和高新技术发展,助力珠海“二次创业”有着重要的作用。


链接:珠海QFLP试点答疑


问题1:申请设立试点一批企业有何出资要求?


答:试点企业可以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基金(或认缴出资)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当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地区业认缴出资条件,港澳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qflp600万美元等值货币,其他境外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


问题2: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中外合资设立吗?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由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形式发起设立,其股东或合伙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或合伙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申请前的上一会地区计年度,港澳投资者应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600万美元等值货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其他境外投试点资者应具备自有资产(净第一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等值货币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第一低于2亿美元等值货币;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澳门企业或个人可适当放宽要求,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进行审定;


(二)持有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境内股东或合伙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金一批融机构或由其控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


(二)注基金册在珠海的企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近3年城镇化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1800万元人民币;或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的企业或其控股股东。


问题3:境内已设立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QFLP试点吗?


境内已设立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同时具城镇化备下列条件:


(一)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6个月以上;


(二)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三)运营规范,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入失qflp联(异常) 机构名单;


【采写】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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