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该企业转让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转让使用过的小轿车增值税)

企业出售自用的车辆,按照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对待,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处置二手车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该收入可以平摊到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该操作已不符合规定。针对衔接中出现的问题,2010年10月税务总局发了第19号公告《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如下:


1.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该公告是一个追溯处理的公告。


第一条是说,卖二手车的收入应当一次性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是基本原则。另有规定是指两个文件:财税[2009]59号。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该文件中的特殊重组所得税递延的相关规定。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条是说,2008年至公告发布前将近三年的时间里面,有的企业已经采取了平摊入收入的办法,应立即改变,将剩下的部分一次性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增值税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如果购置时企业已经是一般纳税人的,出售时按法定税率16%计税;如果购置时企业尚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出售时按3%简易计税,减征后按2%实际缴纳。


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如果出售时月收入未超过起征点的10万元的,免增值税;如果超过起征点的,按3%计税,减按2%实际缴纳。


另外,如果出售时价格偏低,甚至无偿处置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对价格进行评估调整,然后确定计税金额。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