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期为大家介绍了发票的基本知识与发票领用的各项事宜,今天,我们推出《发票的那些事之发票开具(一)》,为大家介绍纳税人领用发票后如何自行开具↓
发票开具分自开和代开两种
本期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纳税人领用发票后如何自行开具
何时开具发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如何开具发票
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开具
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2019年4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调整后的
适用税率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票开具中的注意事项
除特殊情形外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最关键的是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诚信为本,违法必究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