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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108号文件(山西省人社厅2022年增资方案)


十八大以来,全省人社部门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不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就业方面,全省人社部门坚决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重点围绕落实各项援企稳岗政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等,打好就业“组合拳”,稳住民生“压舱石”,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中经受住了空前考验。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连续8年保持在4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5%控制线以下。统筹做好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累计转移就业305.71万农村劳动力、41.58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帮助36.31万就业困难人员和134.13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均超20万人,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广泛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2018年以来累计培训445万人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28%。截至2020年末,全省技能人才总量430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202.8万人。我省综合采取优化服务、提升技能、兜底帮扶等措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13-2020年,全省累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6.31万人。


我省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583.78万人、469.38万人、629.52万人,参保人员基本实现了法定人员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1868元提高到351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08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平均每人每月610元调整为1340元。连续8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水平分别由2012年的3075元、962元、886元提高到2020年的4356元、1933元、1339元。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取消了退休人员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达到85%;企业社保登记事项纳入“多证合一”实行“一网通办”,对9项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取消18类证明事项,真正实现“减证便民”,满足群众“就近办、异地办、快捷办”的需要;持加载交通一卡通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可在全国303个城市刷卡乘坐公交地铁,实现了“一卡在手、走遍全国”。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第三代社保卡,加载文化旅游功能。


我省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放大到当地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之内,落实用人单位分配自主权。推动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城镇居民收入的稳步提高。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至四类地区分别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预计今年还要调整、提高标准。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20232元增加到2020年的34793元,增加14561元,年均增长7.01%。我省持续开展保障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带薪年休假落实等监察执法,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十八大以来,全省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94万件,为54.2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53.33亿元。


(责编:葛海霞、王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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