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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3,351.40万元人民币,现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公告如下: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①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对公司位于明珠路 385 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并达成协议,对公司明珠路厂区的用地收储进行补偿,收储补偿总价共计 106,319,012 元,其中15,798,016元计入货币补偿补助款。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02月07日收到相应款项。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②公司承担了“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大专项任务。项目总经费4,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1,800万元,由8家单位按照研究课题享有相关经费,公司应享有的中央财政经费为910.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项目拨款共1,350万元,公司享有其中的682.95万元,其余667.05万元将计入其他应付款项,根据其他合作单位的项目研发计划进行划拨。


(二)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零星补助(单笔10,000元以下的政府补助合计)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确认其中2,488.45万元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其中862.95万元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 报备文件


1、上述政府补助相关政府批文或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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