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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摊协议属于纳税调整范围吗(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选是还是否)





二、为什么明星们的收入这么高

关于明星们的高收入有很多解释,我们简单列举一下。首先,明星创作的边际成本很低,同样的作品,被一百万人看、一千万人看还是被一亿人看,增加的成本极为有限。其次,每一位顾客都想消费最好的产品导致了马太效应,由于时间对每个都是稀缺的,而随着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的普及,文化类产品的价格变得很低,因此顾客更倾向于消费最好的产品,举个例子,在没有留声机之前,市场上会有很多京剧演员,虽然梅兰芳马连良名气更大,但是很多名气更小的演员也有生存空间,但是留声机出现后,因为唱片价格更低,消费者更倾向于听京剧名家的唱片,而不是去看普通京剧演员的表演,普通演员的生存空间大幅度压缩了,更多的收入向头部演员集中;第三,喜欢一个明星的偏好不容易改变导致的粘性,这点非常符合直觉,粉丝经济就是在这一逻辑下衍生而来;第四,现行影视发行机制对明星的高依赖催涨明星片酬,由于影视作品的高投入以及巨大的不确定性,明星就成为票房的压舱石,导致更大比例的资金投向明星,明星的收入越来越高。第五,明星的产出机制困难导致明星的高溢价,明星的产生有很多偶然因素,不仅需要好的作品、好的宣传、好的发行时机,更需要好的运气,而最终成为明星的,是万千艺人中最为幸运的那个。


明星们的高收入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更为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受益于我们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拥有14亿人口的统一市场带来的巨大市场空间。如果横向比较的话,可以发现我们的顶级明星的收入要远比我们的邻居日本韩国的顶级明星高很多,这是因为我们的市场总量要大得多,而明星的收入的马太效应使得他们成为经济增长最大的获益者之一。


三、分清避税和偷逃税,明星被罚并不冤

首先,每个人都有避税的需要,大家辛辛苦苦赚的钱,肯定会想法设法留在身上。然而,避税不同于逃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违法的。从税法原理来看,避税和偷逃税的界限,在于是否违反税法的明文规定。避税是指不违反税法明文规定,但是违背了税收立法的目的和初衷,即通过利用税法的漏洞,获取税收利益的行为。偷逃税则是直接违反税法规定,不当获取税收利益的行为。对于偷逃税行为,税法和相关法律明确了其法律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主要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等处罚,在刑事责任方面,可能涉及逃税罪等犯罪,面临刑事处罚。而避税行为,虽然违背税法原旨,但考虑到这种原旨未以法律明文规定方式予以明确,属于立法的疏漏(或者基于其他考虑,不便进行明确规定),不能苛求纳税人对此承担责任。故对于避税行为,一般通过纳税调整的方式处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特别纳税调整方法外,还有一般反避税调整方法。对于纳税调整案件,仅要求纳税人重新申报调整缴纳税款、加收特别纳税调整利息,而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也不会直接引发刑事责任。


上面的明星们既然被税务部门处罚,就证明不是避税,肯定是存在逃税的问题了。明星常见的偷逃税务的方法有两种,都比较简单,很容易被识破。第一种方法是阴阳合同。明星与商家签订的“阳合同”主要是给税务等部门“准备”的,作为缴税依据之一;私下里再签一份合同,其中明星,得费用等比“阳合同”中规定的费用“要多得多”,这才是他们之间真正的合同。另一种方法是利用工作室逃税。明星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这样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人独资型公司(工作室一般为个人独资型公司)的“经营所得”。目前全国各地的影视企业,园区对个人独资企业有较多的税收、财政优惠政策,明星就利用这些优惠避税。现在看来,这条路径已然被封堵住了。今年来曝光的明星偷逃税往往都采用上述两种方式。


四、明星偷逃税款被严肃处罚背后有哪些深意?

明星偷逃税款被严肃处罚,这背后有何深意?这要从国家的政策脉络中寻找线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临仍旧一穷二白的落后困境,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深刻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创造性地提出“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的路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充分印证了“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1987 年 10 月 25 日,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党的十四大报告再次强调要“防止两极分化”; 党的十五大报告也再次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这表明党在鼓励先富、促进效率的同时,逐渐重视收入分配公平问题,逐步明确和具体化收入分配制度安排。


2002 年 11 月 8 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要求,这意味着党已经明晰以“提低扩中调高”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具体路径,体现了党“走共同富裕道路”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主张。


从政策脉络可以梳理出,在共同富裕的主基调下,偷逃税务的高收入阶层将会受到越来越强力的监管,而明星们偷逃税务的手法简单,隐蔽能力差,涉税金额巨大,自然成为重点监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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