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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我市各银行机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信贷投放计划,确保2020年社会民生、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新增贷款额度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辖区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占比比去年同期明显提升。


同时,建立防控疫情期间“支持、帮扶”两张名单,不得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


重点2:落实保险保障


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并适当给予优惠,对需要展期、延期的贷款项目,允许在保险期限上给予延长。


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要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预警和排查,鼓励企业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


重点3:落实减费让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适当下调利率。


银行分支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小微企业产生的逾期罚息给予减免息优惠。


鼓励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新投保业务适度降低保险费率。


重点4:落实央行专项再贷款政策


9家全国性银行在甬分支机构积极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主动对接、快速审核、快速发放。


宁波银行充分发挥网点优势,对接列入浙江省参与防控疫情重点企业名单的相关企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


专项再贷款资金实行优惠利率。


重点5:落实政策性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在甬分支机构加大对接,充分满足符合人行相关政策要求的企业防疫应急信贷需求,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市经信局等相关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至少再低30%,且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对于其他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采用转贷款方式支持。


重点6:落实续贷政策


各银行机构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业务余额同比增幅不得低于30%。


全市银行法人机构要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但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


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并有望恢复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给予无还本续贷,续期3个月。


重点7:落实融资担保配套


市融资担保公司、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6月30日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小微企业,乡村农旅、水产畜禽养殖、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相关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全部免收担保费;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减半收取。


市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6月底前对区县(市)担保公司和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全部免收再担保费。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服务力度,主动减免或降低担保费,一律免收保证金。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业2020年度挂牌服务费、托管登记服务费、开户服务费和交易过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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