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房东(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房东要扣钱吗)


基本案情


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承租被告房屋,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租赁期间,原告应于每年9月1日前将下一年的租金支付被告,若逾期15天,则被告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违约金。因原告迟延4天未支付被告下年度的租金,被告给原告负责人发送催缴租赁费的短信原告也未回复,被告一气之下于2021年9月5日带人将原告工作人员强行驱离,阻止原告的工作人员入内,且在涉案房屋上张贴了招租信息。


原告郑茂(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已解除;被告风华(化名)退还原告郑茂保证金20000元、1个月的房租19667.67元、违约金50000元、房屋装修费60000元。


被告风华提起反诉,主张:确认反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反诉被告郑茂向反诉原告风华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505元、水电费1256元、违约金50000元、因房屋空置等原因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共计195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


1.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9月5日解除;


2.被告风华返还原告郑茂剩余租赁期限内的房屋租金15123.29元、押金20000元;


3.反诉被告郑茂支付反诉原告风华水电费1256元;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说理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案件中,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的约定,原告郑茂应当于2020年9月1日之前支付2021年的租金,原告逾期支付15天以上时,被告风华可以要求与原告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本案中,原告郑茂逾期未在2020年9月1日之前支付2021年的租金构成违约,但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逾期15天以上,且原告当年租赁合同届满之日为2020年9月30日,故被告风华在2020年9月5日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被告风华与他人于2020年9月5日强行将原告的工作人员赶出租赁场地并拒绝原告的工作人员入内,且在涉案房屋上张贴了招租信息,导致原告无法继续使用房屋,其行为偏激且明显不当,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考虑到2020年9月5日被告控制涉案房屋并张贴招租信息,原告无法进入涉案房屋并将设备拉走,原告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法院认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时间为2020年9月5日,解除合同原因为被告风华违约导致原告郑茂无法经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