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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浐灞大道公司银行开户代办(中国银行西安浐灞客服中心)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1-02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1-029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经自查发现,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度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因流动资金拆借占用非经营性资金44.16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还18.45亿元,尚未归还金额27.56亿元(含资金占用利息1.85亿元)。


二、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


1、收回全部占用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义煤公司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8.45亿元,剩余金额27.56亿元(含资金占用利息1.85亿元)已于2021年4月20日全部归还,并按5.3%的年化利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1.84%)支付利息1.85亿元,解决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一方面,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加强学习,提高守法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培训学习,提升相关人员守法合规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公司致歉说明


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1-022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符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购买商品、服务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474,250万元,实际发生额426,928万元,2020年的实际交易额比预计少47,3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金融服务


2018年公司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自协议生效起三年有效),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融服务协议》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0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为453,064.94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156,245.54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139,198.30万元、矿产资源恢复基金专户余额17,047.24万元。贷款日最高余额为0元,期末贷款余额0元。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2020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2021年经营预测和行业发展展望,现就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金融服务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2,671.7419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修民,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经营范围:“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长宽,企业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17层,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方:三门峡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44.883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段明道,企业住所:三门峡陕州区观音堂镇石壕村,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建材、机械设备购销、煤炭装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四)关联方: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1,470.3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涛,企业住所:洛阳新安县正村乡白墙村,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用物资、机电设备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安装及租赁,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物业管理。矿业项目开发(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五)关联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关永伟,企业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东风南路交叉口西北角龙宇国际写字楼23层2307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兼网上销售:矿产品;有色金属及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仪器仪表及配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轴承、紧固件、标准件;钢材、水泥、建筑材料;纺织品服装、百货文具、化妆品、家具家电日用品、玻璃制品、体育用品、文化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木材、木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橡塑制品、包装材料、化肥、劳动保护用品;汽摩配件、汽车(含小轿车)、工程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电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预包装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粮油、油料植物、水产动物产品、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品。物流服务、货运代理、普通货运;票务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设备、汽车租赁;仓储服务;招标代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六)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86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苏红伟,企业住所:三门峡市渑池县张村镇,经营范围:“氧化铝、氢氧化铝、铝制品生产、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销售。(以上项目中需专项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七)关联方:河南省豫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卜宪乐,企业住所:义马市银杏路银杏国际花园7号楼17层,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矿山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公路桥梁、高低压变电系统及输配电线路;道路、起重、砼预制件、 水泥制品、设备租赁、土建电气检测试验;修理、器材、物资供销。油料(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八)关联方: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丕栋,企业住所:义马市千秋路东段,经营范围:“工矿机电产品及配件、自救器、气体测样器、有害气化检测管、安全防护器材、仪器仪表及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支护用品、塑胶制品、水泥制品、标准件、电焊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木器加工、木材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矿用机电设备维修;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安装、维修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办公机具维修销售、办公服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建筑材料、房屋租赁;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机械设备经营;灭火材料、封堵材料、齿轮、轴承、风筒、风筒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凭资质证)生产、销售;电缆、物流货运代理、货物仓储、装卸、包装、配送及信息服务(凭资质证) 矿用综采设备修理及配件供应,液压支架、滚筒式采煤机、掘进机、顺槽用转载机、顺槽用破碎机、刮板输送机、乳化液泵站、煤矿用挖掘式装载机、煤矿用侧卸装岩机、带式输送机、液压钻车等修理制造;电器产品、矿用封孔器;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九)关联方: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左剑锋,企业住所: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木里镇矿区综合办公楼,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发(不含勘探、开采);矿山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矿山机械设备租赁、煤炭批发经营。(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十)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苏建敏,企业住所:义马气化厂生活区职工活动中心三楼,经营范围:“燃气、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收集工业用水、机械设备、电器仪表、有色金属;甲醇、液氨、液氧、钢材、建筑材料、橡胶及制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十一)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4,12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刘显胜,企业住所: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甲醇、液氧、液氮、硫磺、杂戊醇、硫铵、废气发电、蒸汽等相关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1.4-丁二醇的销售;氧化铝、铝锭、煤炭、焦炭、钢材、炉灰、炉渣、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橡胶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电器仪表及配件的租赁和销售”。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十二)青海义德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健,企业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汇路33号半岛花园50号,经营范围:“煤炭器材、建筑材料、工贸产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的销售;矿山工程承建;种养殖业(不含畜禽、蜂);煤炭销售;酒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建筑工程;草坪绿化;劳务分包;水泥制品的销售;矿用设备检修;有色金属销售(不含贵稀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石油焦、乙烯石油、轻质循环油、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润滑脂的销售;公路交通工程、通讯工程(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消防设施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水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环保设备、灌溉机械设备、林业机械设备、安防产品、教学设备、劳保用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电子产品销售及维修;煤炭加工;汽车修理;工程机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与销售商品、接受与提供劳务、 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往来,定价原则、结算方式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1-024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2.人员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5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3.业务规模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业务收入43,139.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787.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14.30万元。


2020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248.5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5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亮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高靖杰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亮先生和张建峰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赵亮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0年5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21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先后在西安红旗厂任职、1997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煤炭采掘、石油天然气、软件通讯、房地产、制造等行业的审计、企业改制、IPO、融资发债、并购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担任陕西煤业IPO审计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有丰富的煤炭企业审计经验。


高靖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02年5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9份。


张建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合伙人,2008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先后在顶益食品、开米股份、大连实德集团任职、2008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至今为陕西煤业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业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赵亮、高靖杰各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 次。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4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2021年度和2020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1-026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相关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续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7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 2021年 4 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00—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1年5月25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帐户卡;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 话: 0398—5888908


传 真: 0398—5897007


邮 编: 472300


联系人:董海、李玉飞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1-028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1年4月28日。


●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大有、股票代码为60040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大有能源”变更为“ST 大有”;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403”;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2021年4 月28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订)》有关规定,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4月27日停牌 1 天,2021年4月28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0日前全部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收回了占用资金本息。公司董事会将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主要方式如下:


1、 联系人:李玉飞


2、 联系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3、 咨询电话:0398-5888908


4、 传真:0398-5897007


5、 电子信箱:hndayou@163.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公司生产的长焰煤具有挥发分高、不粘结、化学活性高、燃烧性能好、易于转化等优点,主要用于化工、发电、工业锅炉;焦煤具有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发热量高等特点,一般作为电厂和工业锅炉的动力燃料、部分产品为冶炼精煤;贫煤灰分适中、低磷、中高热值,主要用途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公司煤炭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华东等多个省区。


(二)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下属煤矿生产所必须的原材料、设备和能源,由专门的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主要包括:木材、支护用品、火工用品、大型材料、设备、配件、专用工具、劳保用品、建工材料、电力等。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流程式生产模式。采煤工作面各生产工序严格按照循环作业图表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循环作业,其他辅助工序与之配合,矿井形成连续型生产。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由煤炭销售中心统一销售,实行“统一签订供货合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公司积极实施大户营销战略,逐渐形成了以大户营销战略为核心,以优化市场战略、销售结构为重点的营销文化。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叠加经济下行,以及环保政策加压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经济运行形势复杂多变,煤炭市场曾一度出现供需阶段性错位失衡现象。随着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效果,宏观经济稳步恢复增长,加之气候因素、水电阶段性乏力、进口煤月度不均衡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供需关系出现了阶段性市场偏紧或宽松的现象,市场现货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波动。2020年国内煤价经历了连续下跌、持续强势上涨等两大轮价格走势。


供给方面,2020年全国原煤产量39.0亿吨,同比增长1.4%;其中,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38.4亿吨,同比增长0.9%。整体来看,国内煤炭生产受疫情冲击有限,大体保持往年生产节奏,但由于上游煤矿政策影响,各主要产区存在区域性分化,其中山西、陕西、新疆地区增量明显,内蒙古等地区原煤产量明显下降。


需求方面,2020年上半年受春节假期、国内疫情以及水电等其他能源发电补充影响,重点电厂日耗不及往年同期水平。但随着国内经济逐步恢复,终端需求释放,叠加今年寒冬气候下,全国多地气温骤降至往年偏低水平,尤其北方地区采暖季以及水电替代效应减弱,煤炭日耗呈季节性上升态势。总体上,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行业用煤需求偏软以及清洁能源的替代效应等多种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增速放缓。2020年全国煤炭销量累计完成36.5亿吨,同比增长0.9%。


行业效益方面,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营业收入20001.9亿元,同比下降8.4%;应收账款2675.5亿元,同比增长16.3%;资产负债率66.1%;利润总额2222.7亿元,同比下降21.1%。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及环保政策和去产能政策的持续推进,公司部分矿井压缩产能,产、销量较同期有所下降;特别是天峻义海矿区因受青海环保事件的影响而关停,给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加大洗(选)煤厂建设,逐步向高炉喷吹煤、化工煤转变,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进绿色矿山、智能化矿山建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和薪酬结构,全面推进作业成本管理和内部市场化管理,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提高煤炭主业盈利能力。商品煤产量1210.66万吨,同比减少173.21万吨,减幅 12.52%;商品煤销量1242万吨,同比减少 79.92万吨,减幅6.05%。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58.71亿元,同比减少0.31亿元,减幅0.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亿元,同比减少11.13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20年度起执行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


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相关会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可变对价的计量、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估计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所用的假设等)、与客户合同相关的信息(本期收入确认、合同余额、履约义务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信息等。


2. 会计估计的变更


无。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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