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可免费领取完整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
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
(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部分截图
因此,在账务调整时要注意区分,包括看以下文章也要区分前提条件,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因为三种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有差异。
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
为什么现在讲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因为它最简单!
(一)账面上计提金额为大于实际缴纳金额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二)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
也就是说,上年底结账的时候可以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少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计提时仅仅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计提的,没有考虑到视同销售等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经过上述调整后,“所得税费用”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不需要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这种处理是为了简化,采用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四、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1.补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计提多了,就做相反分录。
2.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
汇算清缴后所得税的账务调整可能有3种可能。
1.补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贷方)
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冲减多提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3.虽然不补提,也不冲减,但是需要补确认递延税款(包括亏损企业,虽然不交税,但是也可能存在这样的账务调整):
借:递延税款(或在贷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4.最后,不管是那种情况,都需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至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在借方)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调整,不需要追溯调整盈余公积等。
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
六、案例解析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