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济南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济南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征求意见稿提出,济南以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十四五”期间,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但也可以适当建设不超于120平方米的大户型,用于重点人才引进。租金标准确定方面应坚持“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租金标准需向社会公示。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中新建,集中新建的地块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可分期收取土地出让金。为方便租住群体,充分利用地铁上盖物业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住宅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轨道站点2平方公里范围内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金融、财税等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资金奖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且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按程序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后,可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落户、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提取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