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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以用虚拟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可以用虚拟股权激励吗)


虚拟股票(Phantom Stocks)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并非公司真正的股票,但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如果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考核目标,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支付虚拟股票收益,既可以支付现金或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将股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分离,持有人只有股份的分红权和增值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另外,授予虚拟股票也不需要到工商部门或证券交易部门登记,不用更改公司章程,操作方便。但由于这些方式实质上不涉及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授予,只是奖金的延期支付,短期激励效果较好,长期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此外,非上市中小企业,如新三板挂牌公司或未挂牌的“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这种模式。如果是一般的“有限”公司,我们称为“虚拟股权激励”。



案例


山西HD公司是一家准备上新三板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冲刺业绩,在新三板挂牌时股票能卖出好价钱,同时也为了让几个刚从北京引进的优秀骨干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对他们的价值观和真实能力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我建议大股东先对他们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观察两年,等条件成熟了,再考虑涉及股权所有权的激励模式。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共有股份2200万股。公司虚拟800万股作为对20个激励对象的股权,这样公司整体股份可以看作3000万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一年后,公司年度净利润达到3000万元。那么,每股的净利润是1元(即3000万元÷3000万股),虚拟800万股的净利润是800万元(即800万股×1元/股),平均每人可以得到40万元虚拟股份分红。如果有谁从公司离职,自离职当年开始公司不用再向其支付虚拟股份分红,所以无一人愿意离开。另外,有3人在2年股权激励考核期间因考核不合格,按照规定公司不用向其支付虚拟股份红利。



律师点评:


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骨干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骨干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转让权等)。 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短期内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但是,虚拟股票激励对象可能过分考虑分红,减少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容易形成分光利润的思想,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


胡礼新,擅长公司法及股权相关业务,被称为“股权守护者”。多次在北京律师协会、北京律师学院和清华校内做股权激励实务主题演讲。央视云访谈《崛起中国》节目唯一连线律师,出版专著《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实操》(已重印8次)和《股权冲突预防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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