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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要计提工会经费(劳务派遣工资能否作为工会经费计提基数)


金川集团,是国家特大型采、选、冶、化、深加工联合企业。近年来随着企业的发展,一些临时性、辅助性、项目性、外包性等岗位的新近员工,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入金川集团就业。这些劳务派遣工虽然与派遣公司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工伤补充保险、按在职职工标准领取到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但是由于工会的组织关系仍留在派遣公司,导致许多派遣职工享受不到和企业正式员工同等工会会员待遇,成为企业的“边缘人”。


今年1月,金川集团被全国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确定为全面试点单位之一。在制定和落实《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时,积极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机制体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促进劳务派遣工融入金川、共同发展,使大家能够身在金川,融入金川,携手共建温暖家园和“金川命运共同体”。


为此,金川集团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积极与5家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协调,并征得金昌市总工会同意,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工工会会员和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将派遣期间的会员委托金川集团公司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派遣工会员在活动组织、权益维护等方面与正式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经过反复磋商和不懈努力,从7月1日起,金川集团公司下属的9个单位的劳务派遣工的会籍和工会经费纳入本单位工会管理。在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到2021年1月,确保另外的5600多名劳务派遣工,实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务派遣工享受同等会员待遇“全覆盖”。


除委托代管的会员管理方式外,工会经费的上缴和使用也是影响劳务派遣工享受同等会员待遇的“难题”。为此,金川集团规定,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工应发工资的1%计提工会经费并上缴集团公司工会,劳务派遣公司以年人均3元标准向集团公司工会支付委托代管费。集团公司工会将工会经费和委托代管费全额返还给各单位基层工会使用,用于服务职工,引导劳务派遣工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文化体育、职工技术创新、劳动竞赛、素质提升工程等各类活动,实现所有职工一体化会员管理、促进劳务用工融入进川、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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