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这承包地流转免征增值税的事。
政策规定
财税〔2017〕58号文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要搞懂这项政策我们得说说历史……
一、承包地是什么概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简单一点说,就是从“吃大锅饭”到“分田到户”。
享有的权力:
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担的义务: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自留地是什么概念?
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即自留地。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农民个人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免交农业税费。自留地的数量决定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
改革开放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取消自留地,融合在承包地里。
三、土地流转是什么概念?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四、免征增值税是怎么回事?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也可以理解土地使用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都属于增值税应纳税范围,也包括不动产进行出租、互换、转让、入股都属于增值税应纳税范围。
当然,如果承包者将承包地流转给了非农业生产者,用于非农业生产,一来是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二来也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通过这前前后后的历史与业务的分析,你是不是对这项承包地流转的免税政策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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