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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十七条(《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


梁雅丽律师表示,本次新的修订内容还明确非法集资犯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竞合处罚原则。在《修改决定》第十三条中做出规定,即利用传销手段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同时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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