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省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资金,可由山西省慈善总会、山西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接收。除定向捐赠外,省民政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五、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六、我省有关慈善组织接收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一)山西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
开户名:山西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
单位账号:3519010825103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府西街支行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汇款备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联系电话:0351-6387299,0351-6387297
(二)山西省慈善总会
开户名:山西省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漪汾街支行
开户账号:0502207619200025724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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